公积金管理条例重磅修订:资金使用范围扩展,存废争论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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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历时七年后迎来重大修订。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计划于2026年9月20日生效。这是自1999年该条例首次颁布以来,经历2002年和2019年的第三次重要修订。《决定》明确了20项修订内容,主要目的是扩大提取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强风险防控及扩大制度覆盖面。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取消了提取房租时需超过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物业费等公积金提取情形。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式发布的《决定》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文字表达上有小幅调整,包括存贷利率的定价权归国务院、取消装修提取额度限制以及增加投资范围等。从整体来看,此次修订在保持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的主旨不变下,更加凸显了利率市场化、用途精准化、信息一体化及投资多元化等改革方向,这将为下半年并至“十四五”期间的住房消费提供更加切实的支持。

关于公积金的“存废之争”,在2019年第二次修订后曾成为舆论焦点,尤其在2020年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提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并替代为企业年金,引发公众热议。此提议正值疫情影响下许多企业难以按时缴纳公积金的困境。随即,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的减免政策,对于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在随后几年中,是否应当废除公积金制度始终是一个广泛争议的话题。这主要是因为公积金的提取用途普遍集中于购房,而大多数购房者的缴存额往往无法覆盖贷款,导致资金实际处于“沉睡”状态。截至2024年公积金缴存余额最后一次公布时,总额已达到109252.79亿元,接近11万亿元。

然而,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覆盖面广和普惠性强,不可替代。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认为,从制度的角度及社会意义来看,住房公积金坚持普惠与保障属性,成为职工住房权益的关键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在“废除”与“修改”的讨论中,最终选择了“修改”。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扩张向提升存量效率转变,住房消费支出也从“购房”“租房”转向“修房”“养房”,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为覆盖居民生活全过程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

《决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修改是提取公积金用途的扩大,提取情形从六项增加到九项,新增内容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和其他国务院批准的住房消费情况。此外,租房提取时不再受到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司法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决定》在保障住房消费和缴存人需求之间取得均衡,覆盖了更为普遍且紧迫的支付房租、装修和物业费需求。同时,新增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则为进一步扩展提取范围预留了空间。

李宇嘉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公共、互助性质的基金,其提取范围应当仅限于住房消费,不能无限制扩大。然而,《决定》增加的兜底条款为未来居民住房消费的新需求提供了空间,后续修订周期可将新的提取场景考虑进去。另一项重大修改是灵活就业人员被允许自愿缴存公积金,这一变化回应了小微企业员工、个体户和农民工等长期被忽视的群体的诉求。严跃进指出,企业理应履行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确保其全面实施。